规范管理,让资产租赁走向“阳光”
本网讯 10月22日, 学校招标大厅内座无虚席,新利(中国)有限公司房屋出租项目公开进行,本次房屋公开招租共有205家投标人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租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评标办法采用最高评标价法,依据报价高低依次选房。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择优、效益”的基本原则,最终确定32家中标者,中标金额2863323元。
长期以来,学校公有房屋租赁处于无序管理状态。今年省委巡视组对我校进行专项巡视时,指出学校房屋出租存在多头管理、未履行招投标手续、租金未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等问题。为此,学校开展了资产出租出借专项清查,发现房屋租赁背离市场经济规律,价格普遍偏低。为破解这一难题,学校于2016年9月19日正式出台《新利(中国)有限公司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试行)》,迈出了资产“阳光租赁”的重要一步,学校资产租赁管理工作模式由内部定租转为公开招租。
2016年9月,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学校出租商业房屋租赁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摸清“家底”。通过对商业出租房屋现行状况、经营项目以及实际操作可行性的考察,采取了分类分批进行的方式,初定32处房屋纳入第一批公开招租,并核定了这批出租房屋基础租赁价格。同时,本次房屋出租公开招标也讲求社会效益,充分考虑了原租赁房屋的经营范围,尊重广大师生员工消费习惯,最大限度保证了他们的生活便利。9月30日,学校委托山东盛和招标公司对商业用房租赁面向社会公开招租,并在校园网发布了第一批公开招租的32处房屋信息。
本次学校商业房屋“阳光租赁”的推行,并不一帆风顺。公开招租使承租方的经营成本提高,部分原承租方不理解甚至扰乱租赁工作。对于不理解和误解,国有资产管理处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主动上门去解释、沟通。学校领导也高度重视,对原承租方提出的一些问题现场耐心地进行了解答。
通过规范化、制度化、市场化规范资产租赁管理,还原了资产本来的市场租赁价值,实现了资产经营效益最大化,促进了学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实现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双赢。
(编辑:新闻中心 文:单既新)
微信公众号
新利官方网站小程序
Copyright © 2005- 版权所有:新利(中国)有限公司 鲁公网安备 37079402000792号 鲁ICP备0500238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