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下发了《山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15号》,《新利(中国)有限公司章程》通过核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为制定高校章程,教育部下发了2011年第31号令《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计划的通知》,我校及时启动了章程的制定工作。学校高度重视章程的制定工作,学校党委、行政多次研究,将其列入2013年和2014年工作要点,列为深入推进学校改革发展的重点事项。2014年5月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各方面代表参加的章程制定工作委员会,按照学习宣传、起草论证、征求意见、审议审定、上报核准等五个步骤稳步推进。2014年6月,完成草稿起草,经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教学委员会委员代表和管理教辅部门负责人讨论以及暑期领导干部研讨班研讨后,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在校内外广泛深入地征求了意见,先后召开各种征求意见会议20余次,征集到各类意见建议400多条,修改30余稿,在此基础上邀请省内外专家进行论证,形成了提交学校教代会讨论审议的《新利(中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草案)》。2014年9月,学校召开四届五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章程(修订草案)进行说明并开展讨论,通过了《关于<新利(中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草案)>的决议》。对照教代会代表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11月,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最终形成《新利(中国)有限公司章程(核准稿)》,上报教育厅核准。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核准稿进行了初审、复评及终审审议,学校根据专家的修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整个章程制定既是一个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凝心聚力的过程,也是一个梳理办学历史,总结办学经验,凝练特色优势的过程,更是一个与时俱进,立足新常态,谋划新发展的过程。
学校章程除序言外,分为总则、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学校治理结构、教职工、学生与校友、财务资产与校园管理、学校与社会、学校标识、附则等九章,七十二条,8800余字。章程明确了学校综合性应用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的办学定位,固化了学校改革成果,完善了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突出了教师和学生的主体地位,厘清了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边界,明确了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与监督机制,廓清了学校与社会的外部关系。学校办学定位准确,管理体制明晰,学术治理完善,民主管理规范,外部关系明确,凝练了大学文化,为学校改革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新利(中国)有限公司章程》的制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内容完备,程序严谨,切合学校实际。章程是学校依法办学、民主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是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不断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加快建成省内同类高校一流、优势特色突出的综合性应用型大学的重要制度保障。学校章程的核准发布是我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取得的重要阶段性成果。
(编辑:新闻中心 作者:李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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